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

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

【轉貼】資遣勞工和開除勞工

資遣勞工和開除勞工
二、談「資遣勞工和開除勞工。」

解僱是勞資爭議中為數最多之類型。雇主解僱勞工在法律上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、第12條之條件。否則即為非法解僱,不生解僱之效力,雇主亦不能以結婚、懷孕、分娩等理由解僱勞工,否則將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而無效。縱使工作規則,勞動契約事先有約定,也是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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