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0/07/12 04:11〔記者鄭淑婷、何瑞玲、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
網友到網站討論區「幹」版發洩情緒,小心吃官司又賠錢!
知名重車玩家楊定憲在「重車論壇」討論區與網友曾繁茂因政治立場不同而舌戰,曾男到「幹」版1小時內連開25篇「幹阿魯巴的請進」、「再幹阿魯巴」等主題,辱罵楊男是「藍丁丁」、「小峱峱(音同孬)」,被楊男控告公然侮辱,要求精神賠償50萬元。
曾男指出,阿魯巴沒指特定人,但楊男在論壇上的會員名稱就叫「ahluba」,翻成中文就是「阿魯巴」,又曾男曾用英文點名,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可辨識身分,判處拘役30天,易科罰金3萬元;民事部分須賠償20萬元,還要在論壇上刊登道歉啟事。
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、提告索賠
更新日期:2010/07/10 03:12 陳慶居/苗栗報導
中國時報【陳慶居/苗栗報導】
小 心!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!台北縣陳姓男子,多次在網路「技巧性」張貼具挑釁性文章,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「訐譙」內容回擊,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 訴,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「和解金」。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;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,呼籲網友謹言慎行。
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,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,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,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這 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「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」言論,陳男便以暱稱「濫咖必殺」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,張心生不滿以 「幹」、「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」、「隔空捉藥的騙徒」回罵,經陳男提告後,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,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。
檢警事後查證,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,九十五年起,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,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,以暱稱「爛咖必殺」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,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,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,再據此提出告訴,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,類似的刑事告訴案,超過十件以上。
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,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,刻意閃避刑責,卻又挑釁激怒他人。例如廣泛指「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」;在虐狗文章中指「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,不過就是好玩」,甚至嗆聲要對方「請個新帳號來嗆,我看,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,我教訓人是有本事,你要有種,可以不和解,有人逼你嗎?不和解,你就等判刑」等等,在在都暗藏陷阱。
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、二十萬元和解金,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,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,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。
許 智評說,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,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,巧妙規避刑責,而回應反擊者,可能衝著他而來,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。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 言論,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,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,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,網友不可不慎。
網路本就是現實社會的縮寫 其中充斥著各種不同的牛鬼蛇神 潛伏於市
尤其此時正值盛暑難免心浮氣噪 任何小小的不愉快 都可能成為衝突的導火線
故引用此真實案例提醒版友們 天氣越熱越要保持冷靜 切勿貪圖一時口舌之快
導致日後後悔莫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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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友們也無須再私下來信詳細希望了 直接在此公開 簡單講解.統一答覆
至於想了解更詳細解釋者 有請其他熟悉台灣現行法律的版友補充 或者自行查詢
一.台灣現行法規簡單說明~
*憲法12條明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但是憲法23條規定 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
維持社會秩序等情況下 可以用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
*刑法[妨害名譽]章主要分為兩罪 309條[公然侮辱]及310條[誹謗]
妨害名譽等 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之行為
*公然侮辱罪:是指在公然的情況下 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共見共閺的狀態
只要是髒話.三字經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 就算成立
*毀謗罪:是只要有散佈於大眾的意思 不論是在公開場所或是私下指責
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 都可構成這項罪名
*以公開強暴手段及文字.圖畫的方法 則構成加重罪名罪 法定刑度比一般罪名重
*民事方面:被他人侵害名譽 被害人可依民法18條.184條.195條
請求民事賠償
*何謂[公然]情況下? 請自行查閱[院字2033號]解釋 本文不多作講解
二.該如何提出法律告訴?
*首先保全證據 對於案發事蹟自己先備份 用Print Sceen將其截圖後 列印下來
把侮辱的部分自己先作記號 以方便警方查閱 之後可於就近之派出所進行報案
*報案時所需之物品:身分證.印章.以及列印下來之[所有案發證據]
*去值班台說在網路上被人妨害名譽要報案就可以了 之後員警會幫你作筆錄
*筆錄做完之後會請當事人檢閱 檢查重點就是不要有錯 若有錯字也要修正
人.事.時.地.物均不可漏掉 請警方詳細記載上去
*筆錄做完後 向警方索取三聯單以免被吃案 請將該單妥善保管
以下三聯單圖片 為本站之真實案例 由熱心版友duncon提供
*此即報案完成 之後耐心等候警方偵辦 若想了解偵辦進度 可自行上網了解
*當案情傳至檢察署後 檢察官就會開始刑事訴訟程序 發文調閱該案發之網站
被告者之IP位置及人事資料 把犯罪行為人找出來 追究其刑事責任
*後續程序大致如下:
傳喚被告作筆錄 > 檢察官開偵查庭 > 案情明確後 > 開判決庭
(判決庭於提告者之戶籍地 進行開庭)
*以上為目前公開的司法資源 走得是公訴程序 全程完全免費僅是很拖時間
若想加速進行 另可自費請律師為你代理
PS:至於電視上常見的去法院按鈴控告? 那僅不過是在作秀而已
前置程序同樣如上 需先完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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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網路及網遊的普及 相關的法律常識及資訊卻很缺乏 故就此部分提供分享
發文之用意 本爲了機會教育! 無須自行多作其它無關之聯想.解讀
至於此法律資訊想不想看? 想不想主動了解? 請自行判斷.考慮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凡發文必留下IP
若誤認網路具有匿名性 就任意肆無忌憚的發表負面言論 自以為永遠抓不到?
那麼僅能說 當踢到鐵板傷害到自己時 那就好笑了
以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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