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

【轉貼】十九甲試辦公車 站牌很「兩光」

十九甲試辦公車 站牌很「兩光」

 

更新日期:2010/07/16 04:11
站牌綁樹上 公文貼電桿
〔記者俞泊霖/大里報導〕縣府日前在十九甲地區試辦公車接駁服務,但簡陋的 站牌隨意綁在樹上、電線桿,甚至連公文也貼在電線桿上,猶如髒亂小廣告,且試辦期已過,仍未撤除,民眾質疑縣府帶頭違規,應依法清除,市公所清潔隊表示會 勸導自行移除,否則將開罰。

民眾指出,十九甲地區沒公車,引發民怨,縣府在5、6月間試辦接駁公車服務,但臨時站牌卻很「兩光」,有的綁在 樹上,有的綁在電線桿,更離譜的是,由縣長黃仲生署名的公告公文就貼在電線桿上,成了「違規公文」。
民眾質疑,公文用膠帶封死,清除困難, 一般房仲業者或店家張貼的小廣告,光用鐵絲或繩子綁上,清潔隊就尾隨清除,甚至開罰,為何縣府違規,清潔隊卻視而不見?況且接駁車試辦期已過,要求依廢清 法辦理。
交旅處交通行政科表示,日前試乘情況不佳,正研議是否要延長試辦,所以還未撤除公文,至於公文貼在電線桿上,則有向大里市公所提出 申請;不過市公所清潔隊、公用課都表示縣府未申請,這些公文恐成隨意張貼的「廢棄物」。
縣府若不移除 大里要開罰
大里市清潔 隊表示,一般小廣告可開罰600元至1200元,若造成清除困難,可開罰2400元至3600元,但都會先勸導再開罰,因此會請縣府自行移除,如果縣府未 執行就會開罰。縣議員何欣純、李天生則痛批縣府帶頭違法,應考量常態設站,而非急就章的違規臨時站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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